一、申领条件: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简称退保)。二、申报资料:㈠《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1份;㈡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1份;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原劳动手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社会保险手册。三、待遇标准:㈠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㈡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四、申领程序:㈠参保人向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待遇申领申请,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㈡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接收申请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㈢受理后,经办人员应当在2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㈣待遇于审核完毕的次月15日划入参保人社保卡金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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