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11项要求,主要内容是: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2.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3.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4.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5.国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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