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与问题在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运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的矛盾和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性质不明确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个体系来看,在初始环节即收缴环节和最终环节即支付环节,很明确,养老保险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征之有理,付之有据。但在中间环节即保值增值环节,养老保险基金的性质则不甚了了。
现实的问题是按63号令的规定,上海市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进行保值增值运作,有关部门则将之视为商业银行的资产进行审核,而运作机构也不得不依此而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受<商业银行法)的规范,如此,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运作也纳入<商业银行法)的规范中。
一个案例:上海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未来发展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手段受到很大的制约。
显然,养老保险基金不能视同通常的信托资金、信贷资金或投资基金等,应依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定,不因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具体机构的性质而定。迄今为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条文来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
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性质的界定,是养老保险基金运作可操作程度的基础。这是最主要的问题,运作中许多其他矛盾和问题也主要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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