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无一例外都实行程度不同、方式不一的管制,但西方学者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这些管制的效率是较为有限的。一般认为政府管制的理由是基于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所面对的市场存在着“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市场的替代却不仅不能全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往往还会产生所谓的“政府失灵”。
而如果政府将管制的重心放在利用和促进市场机制本身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源配置作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投资运用用,就有可能提高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效率。当然,这些学者是在比较成熟的市场基础上进行研究而得到上述结论,但我们认为,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是有助于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展开更深入、更慎重的思考的。
各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运作的考察,我们发现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实践方法各不相同,原因是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组合与它们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本市场状况、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本身的历史演化过程和现状等因素有着紧密联系。但我们可寻求到一些共同的原则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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