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和财产包括船员的必需品和旅客的行李和物品,但不包括任何现金、饰品、电器、珠宝、票据等贵重物品。由于入会船舶的责任,造成陆上和水上任何财产的损失,应由船舶保赔协会赔偿。例如,陆上码头;桥梁或水中堤坝、灯塔、航标等被船舶撞坏,则由船舶保赔协会赔偿。
为了贯彻“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各国油轮船东自愿组织起来承担油污责任赔偿,这种民间形式称为TOVALOP。为了补偿油轮船东的损失,散装货油进口商也组织起来,达成了民间的油污赔偿补充协议,称之为CRISTAL。同这两个协议相对应的两个油污损害索赔的国际公约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和(1971年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THE FUND)。我国于1980年加入CLC。例如,我国宁波港的一座现代化矿石中转码头的钢引桥被日本某轮因走锚而严重撞坏,造成了码头停止使用而产生的巨大直接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受损方可索赔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码头或引桥的抢险救助费;
(2)码头或引桥的临时加固修理费;
(3)码头或引桥丧失使用期间的损失;
(4)正在码头作业的船舶滞期损失;
(5)码头或引桥进行永久性修理所花的修理费;
(6)码头或引桥的折旧损失;
(7)正在执行的码头方同第三方的中转协议无法履行而产生的损失费用;
(8)法律事务费用。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