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人事章程如何,总要有一个专门文件,具体规定出人员的就业条件,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原则和规定:招聘、转正、分配、晋升、变更、评价、合同工、分类、代表、权利和义务、处分、工资等。
职务的划分应根据任务和责任来定。这一问题将按领导人员,干部、社会保险业务岗位和跨部门业务岗位来分别进行讨论。
领导人员问题,以及职能干部与职权干部的区别。职权干部包括三级:局级、处级、科级。每一级都有业务能力和行政能力的需求。对每一级的权力、责任,限制都要做出具体规定,具体体现在业务上、工作程序上、工作组织上、人事关系上等等。在同一岗位上,任职者应有晋升的可能。
社会保险部门的业务岗位,包括行政的和技术的两种,是最基本的职业岗位,它又可分为两类:技术人员和雇员,每类中包括两级。跨部门业务岗位指的是非专门性业务的岗位,如打字、机修、供暖、工人、看门人等。此外还包括信息技术人员。每—级应有个分数点指数,以便计算工资,每一级内又可根据年限长短分为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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