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会保险机构具有一定的自主地位,那么主管部就成了监察部。这种监察不一定一直管到各地方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设立监察团,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接收一切管委会的讨论报告,经审查后提出必要的意见作为主管部的指示下发,或者发现有违犯法律的行为,加以制止。
第二,应主管部监察机关的要求进行调查。
第三,对立法及有关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或对雇主、受保人酌情况进行调查。
第四,接受投诉或申诉,并跟踪社会保险机构对于这些投保或申诉的处理过程。
在一些国家中,一切拨款和付款都要监察机关的代表签宇,以防营私舞弊。但签字与监督毕竟是两回事。当发现有舞弊行为后,单位领导应报告主管部的地方代表和本部门的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无论如何,舞弊总是可能有的,因此要很好地了解程序以利于监督检查。监督和视察不过是强制性的,它更应当推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效率。为了达到这双重目的,常常聘请外部专家来进行监察工作,这当然要小亢IC(得监察机关;。总经理和董事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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