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是什么?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即本企业工龄,其计算方法及作用是等同的。连续工龄既适用于企业单位,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工作的时间。即工作人员自参加革命工作那天起至其离休、退休、退职时止,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累积工作时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军队、事业单位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政权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机关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营、合作社经营、公私合营企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在计算办法上大体相同,作用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连续工龄”计算着眼于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分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工作年限”计算着眼于自参加革命工作始得计算,并区别于单位所有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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