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金上调
本次养老金上调的包括201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调整月基本养老金。
1、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一是先统一增加8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 (含视同缴费) 每满1年增加2.5元;三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上海市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养老金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于6月1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上海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身份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缴费银行卡的,可不提交新卡)
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转入本市时女性已年满50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的人员需提供转出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其他:委托亲属或他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或符合要求的自书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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