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近代工业社会,企业的高效运转同社会的专门机构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问题的有效承担,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两个相辅相成的车轮。一方面,没有企业的高效运作就没有专门机构承担社会保险的经济前提;另一方面,没有专门的经办机构,企业的高效运作就不可能维持。我国目前正处于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时期,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紧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尤为重要。当前,为减轻企业负担,应尽快将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转移到社会上来,要强化社会保险机构服务的职能,促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推进社会保险“一条龙”服务。
二、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对象范围应包括哪几类?
以非国有企业职工为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
(1)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三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4)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
(5)农民养老保险。当前,在我国非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很不健全,办法不统一。改革方向是按照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规定》中所指出: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包含乡镇企业)的养者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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